因為當時的人不懂得什麼叫人,也根本不懂在地上怎麼生活,務必得在第一步作工中來帶領人生活,耶和華告訴他們的都是人類從來不明白的,是人所沒有的。那時興起許多先知來說預言,他們都是在耶和華的帶領之下說預言,只是工作中的一項,因為第一步工作不是道成肉身,所以就藉著先知來曉諭各邦、各族。……耶和華說話的實質是什麼呢?他只是帶領人在地上生活,不涉及生命靈裡的事。耶和華說話為什麼說是曉諭各方呢?『曉諭』這兩個字的意思就是明明地告訴,直接指示。他不供應人生命,只是手把手地教給人當如何敬畏他,沒有什麼比喻。耶和華在以色列所作的工作,並不是對付人、管教人,對人也不是審判、刑罰,只是帶領。耶和華讓摩西告訴他的百姓到曠野撿嗎哪,每天早起太陽不出來時都去撿嗎哪吃,讓他們所撿的都夠他們當天吃就可以了,不可放到第二天,因到第二天都發霉了。他並沒有教訓人、揭露人的本性,也不揭露人裡面的意念、心思,他不是變化人,乃是帶領人生活。那時的人就如幼童一樣,什麼也不懂,只能做一些簡單的機械性的動作,所以耶和華只頒布律法帶領眾百姓。」
摘自《道成肉身的奧祕(四)》
「在以色列作的工作與今天大不一樣,耶和華是帶領他們生活,並沒有如此多的刑罰、審判,因為人當時明白世上的事太少了,沒有什麼敗壞性情。那時,以色列人對耶和華百依百順,讓他們建造個祭壇,他們就趕緊築起祭壇,讓他們穿祭司袍,他們也都順服,當時耶和華就如他們的牧人一樣在地上牧養一群羊,羊都隨著牧人的引導在草場上吃草,耶和華帶領他們生活,帶領著他們的吃穿住行。」
摘自《第二步征服工作是如何達到果效的》
「以色列那些人都稱耶和華為主,當時他們把耶和華當成一家之主,以色列全地成為一個大的家族,都敬拜他們的主耶和華,耶和華的靈時時向人顯現,向人說話發聲,以雲柱、聲音來帶領他們生活。當時在以色列是靈直接帶領,向人說話、發聲,人看見的是雲彩,聽見的是打雷的聲音,就這樣帶領他們生活了幾千年,所以,只有以色列人一直敬拜耶和華。他們認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神,不是外邦人的神,這也難怪,畢竟耶和華在他們中間作工將近四千年。」
摘自《作工異象(二)》
「當初,以色列人在聖殿裡直接事奉耶和華,他們的身分是『祭司』(當然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祭司,只有一部分在聖殿裡事奉耶和華的是祭司的身分),是佩戴耶和華賜給的華冠(就是他們按著耶和華的要求做的華冠,並不是耶和華直接賜給他們),身穿耶和華賜給的祭司袍來光著腳在聖殿裡直接事奉耶和華,從早到晚。他們事奉耶和華不是隨便亂做、亂闖,都是有規矩的,任何一個直接事奉耶和華的人都不能違背,都得按著這規矩來,否則,不能進入這聖殿之內。他們若有違背聖殿規矩的,即有違背耶和華之命的人都得按著耶和華頒布的律法來實行,誰也不得反抗,誰也不能包庇,無論事奉多少年的人,都得按著這規矩來。所以,多少穿祭司袍的祭司都是這樣不分冬夏地一直事奉耶和華,儘管耶和華對他們沒有一點特殊的待遇,甚至他們是一輩子都在祭壇前、在聖殿裡,這就是他們的忠心、他們的順服。難怪耶和華對他們如此祝福,都是因著他們的忠心而蒙恩看見耶和華的所有作為的。當時耶和華在以色列——他的選民中間作工對他們要求相當嚴,他們都很順服,他們都受律法的約束,就這些律法成了他們敬畏耶和華的保護,這都是耶和華的行政。在那些祭司中間,若有誰不守安息日或違背耶和華的誡命在眾百姓中被發現,立即被人抬到祭壇跟前用石頭砸死,以此獻在耶和華設立的『凡人祭壇』之前,並不能把他們的屍首放在聖殿裡或聖殿的周圍,這是耶和華不許可的。若有人這樣做了,這人便被當作獻『凡祭』的扔在大坑裡處死。當然,凡是這樣的人都得喪命,沒有活著的。甚至有些獻『凡火』的,就是不按著耶和華的日子獻祭的連同其所獻的祭被耶和華的火一起焚燒,不得存在祭壇上。對祭司的要求是:不洗腳的不得走進聖殿的門,就連聖殿的外院都不得踏入;沒穿祭司袍的不得進入聖殿;沒戴祭司華冠的不得進聖殿;沾染死人屍體的不得進聖殿;沾染不義之人的手的,不洗手不得進聖殿;沾染女人的不得進聖殿(這不是永遠的,是指在三個月之內),不得見耶和華的面,何時期滿,即期滿三個月才可將潔淨的祭司袍穿上,在外院事奉七天才可進入聖殿之中見到耶和華的面;只有在聖殿裡才可穿戴祭司的所有的服飾,不得在聖殿以外穿戴,免得玷污耶和華的聖殿;凡是祭司必須把觸犯耶和華律法的犯罪之人拉到耶和華的祭壇前,讓百姓將其處死,否則,將有火臨到看見的祭司。所以他們都對耶和華忠心無二,因為耶和華的律法對他們來說太重了,他們根本不敢輕易觸犯他的行政。以色列人對耶和華忠心是因為他們看見了耶和華的火焰,看見了耶和華刑罰人的手,而且因為他們本來就存著敬畏耶和華的心。因此,他們得著的不僅是耶和華的火焰,而且也得著了耶和華的看顧與保守,得著了耶和華的賜福。他們的忠心就是他們都能按著耶和華的話去行,誰也不悖逆。即使有悖逆的,他們也照樣按著耶和華的話去行,將悖逆耶和華的人都處死,絲毫不隱藏,尤其是對那些觸犯安息日的、對那些犯淫亂罪的、對那些偷吃耶和華祭物的更是予以重刑。那些觸犯安息日的被他們(眾百姓)用石頭砸死,或者用鞭抽死,一個不放過。那些犯淫亂罪的,就是那些看見美貌女子動淫念的、看見邪惡女子動淫念的、看見少年之婦動淫念的,凡是這樣的人都被處死。那些不蒙『蓋頭』即不蒙『帕子』的少年之婦若是引誘男人犯罪,這樣的人都被處死,若是祭司(就是在聖殿裡事奉的人)觸犯這樣的律法都得被釘在十字架上或予以『絞刑』,凡是這樣的人都不得存活,沒有一個在耶和華的面前蒙恩的。這樣的人的親屬在他死後三年不得到祭壇前去為耶和華獻祭,也不得分享耶和華賜給眾百姓的祭物,直到期滿才可將上好的牛羊擺到耶和華的祭壇之上,若還有別的過犯,還得在耶和華面前禁食三天祈求耶和華的恩惠。他們都能敬拜耶和華也不僅僅是因為耶和華的律法太嚴、太重,而是因為耶和華的恩惠,也是因為他們對耶和華的忠心。所以,他們的事奉直到如今仍是如此忠心,從不在耶和華面前反悔他們的祈求。當今的以色列民仍舊蒙耶和華的看顧與保守,耶和華至今仍在他們中間作他們的恩惠並且常與他們同在。」
摘自《應效法以色列人的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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